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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CS-2汽车内饰燃烧试验箱
一、概述:
QCS-2型汽车内饰燃烧试验箱根据国家标GB8410-2006《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》的规定技术要求而设计的,同时符合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 571.302等标准规定的模拟燃烧性能安全试验项目、德标DIN7520《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》及TL1010《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》的相关要求,用于鉴别轿车、多用乘客车、载货汽车和客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。
汽车内饰燃烧试验箱结构设计合理,操作维修方便,点火系统采用高压电子点火,安全省力。
二、工作条件及主要技术指标:
2.1环境温度:-5℃-30 ℃。
2.2相对湿度:≤ 85% 。
2.3供电电压:220V+ 10%、50HZ,功率:100W。
2.4气源:液化石油气
2.5仪器外形尺寸:590mm*210mm*460mm。
2.6秒表精度不低于0.5s 。
2.7本生灯(即燃烧器)对试样施加火焰15s。
2.8本生灯管内径9.5mm+ 0.1mmm,长约100mm。
2.9试验倾角:本生灯90°垂直对着水平放置的样品燃烧
2.10火焰高度:20mm± 2mm 到100mm±2mm可调(一般调为38mm)
2.11施焰时间:0-999.9s±0.1s可调(一般选择为15s)
2.12续燃时间:0-999.9s±0.1s,观察火焰达到**标线后手动开始、手动暂停
2.13燃烧气体:液化石油气或煤气
2.14温度范围:0~200℃(显示测试状态下工作室内部温度)
三、汽车内饰燃烧试验箱组成:
1.点火自动控制系统
2.试验过程:试验程序自动控制
3.自动进排气系统(燃气自动开启、自动关闭)
4.计时系统:燃烧计时器、余焰计时器
5.U型支架:上支架有6个销孔,下支架对应有6个销子,并布有线径为0.25mm及间距为25mm的耐热金属支撑线
6.试验支架第三标线距第二标线距离为154mm
7.耐热金属丝槽 0.5mmX0.5mm 间距 25mm
8.金属丝长度大于110mm,每25mm有7~8个光圆齿
9.温度数显,测量范围0-200℃
10.火焰标尺精度:0.1mm
四、试样尺寸:长356mm、宽100mm、厚≤ 13mm
五、试验步骤:
4.1当面板上温度仪表的温度显示在30℃以下的时候才能进行试验。
4.2将事先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,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放在平整的台面上,用梳子在起毛面上沿绒方向平整梳两次,并将暴露面向下装在试样夹上(当试样长度小于规定尺寸时,应将试样置于试样夹上金属网的中间处)。
4.3接通电源、气源,将施焰时间设置为15S,续燃时间设置为9999
秒。
4.4按点火键,燃气继电器打开,灯口上方开始打火,点着本生灯后,调节本生灯底部的螺母,关闭本生灯的空气进气口,调节火焰高度38mm,在做实验前至少稳定燃烧1min,关闭燃烧室门。将试样夹推
进燃烧室内。
4.5试样自由端在火焰中引燃15s后,燃气阀会自动关闭。
4.6观察火焰根部通过**测量点的一瞬间按计时开始键,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及燃烧熔融物状况。
4.7当火焰达到*终测量点或者火焰中途熄灭时,按计时停止键。若火焰中途熄灭,应测量燃烧距离。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坏损毁的部分。
4.8如果试样在接触火焰15s之后不能燃烧,或当火焰到达**测量点之前就已熄灭,无时间可记,则其燃烧速度均记为0mm/min。试验结束后应关闭电源、气源、对燃烧箱试样夹进行必要的维护。
4.9燃烧速度V(mm/min)按下式计算:
V=60*(L/T)
式中:L---燃烧距离mm;
T---燃烧距离
L---所用的时间,S。
六、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5.1-5.3要求之一
5.1不燃烧
5.2可以燃烧,但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/min,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。
5.3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,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,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,也被认为满足5.2的燃烧速度要求。
七、汽车内饰燃烧试验箱装箱清单:
(1)主机 1台
(2)U型试样夹 1付
(3)气源管 1根
(4)电源线 1根
(5)温度传感器 1个
(6)连接线 1根
(5)说明书 1份
(6)合格证 1张